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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务租用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5-14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租用车辆管理,降低行政成本,保障公务活动,结合我处实 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因工作需要,教职工使用业务费等学校资金租用社会车辆的公务活动。

第三条 用车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务租用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处长为领导小 组组长,副处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为小组成员。

(二)坚持节约原则。遵循节约高效、真实使用的原则,规范管理、保 障公务,确保租用车辆开支不超标、不违规。

(三)实行专人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租用车辆相关管理工作。

(四)严格审批制度。公务租用车辆实行先审批后派车制度。

1.教职工公务租用车辆应选择可以提供规范票据的公共交通工具,含出 租车、网约车、社会租车等,所发生的公务交通费用凭据报销。

2.因工作需要租用社会车辆的,由用车人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公务租用 车辆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注明用车时间、起止地点、用车事由等信 息,经处长或副处长审批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派车。特殊应急公务经请示登记后先使用后补批。

3.办公室做好统筹安排,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车型,对同一时间到 同一单位或相近单位办理业务尽量安排拼车;在非紧急办理业务的情况下, 尽量使用出租车、网约车等。

4.用车过程中,用车人尽可能准确估计业务办理时间,最大程度减少用 车等候时间。如因工作需求,增加了用车的里程应在结算单中备注简要说明。

5.用车结束后,承租司机在《江西农业大学车辆运费结算单》 (以下简 称结算单)上如实填写里程和运费,由用车人签字确定,作为报销依据。

(五)公务活动没有派公务用车的,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填写《江西农 业大学差旅费报销单》,注明日期、起讫地点及时间、用车事由等,并提供 会议通知、工作日志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发市内交通补助费依据。

第四条 费用报支

(一)车辆出租方按照用车日期先后顺序整理结算单并提交给办公室, 由办公室根据审批单存根进行复核。准确无误的,车辆出租方方可根据结算 金额开具发票。

(二)按照学校相关报账要求,由办公室凭审批单、车辆出租方出具的 租车发票和结算单,按照财务报账程序提交完整的报账凭证。

(三)出租车、网约车等所发生的公务交通费用凭票据报销。

(四)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没有派公务用 车,赴南昌市内(含四县五区)办理公事的,按照每人每天 20 元标准发市内交 通补助费,包干使用。

第五条 其他要求

(一)全体教职工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公务租用车辆相关规定,严禁 公款租车私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车辆使用以实际需要为准,尽量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 认真审核每次租车实际开支费用。

(三)出租方如出现虚开租车费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其列入“黑名 单”,不得再同其产生租车业务。

第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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