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公务租用车辆管理,降低行政成本,保障公务活动,结合我处实 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因工作需要,教职工使用业务费等学校资金租用社会车辆的公务活动。
第三条 用车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务租用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处长为领导小 组组长,副处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为小组成员。
(二)坚持节约原则。遵循节约高效、真实使用的原则,规范管理、保 障公务,确保租用车辆开支不超标、不违规。
(三)实行专人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租用车辆相关管理工作。
(四)严格审批制度。公务租用车辆实行先审批后派车制度。
1.教职工公务租用车辆应选择可以提供规范票据的公共交通工具,含出 租车、网约车、社会租车等,所发生的公务交通费用凭据报销。
2.因工作需要租用社会车辆的,由用车人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公务租用 车辆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注明用车时间、起止地点、用车事由等信 息,经处长或副处长审批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派车。特殊应急公务经请示登记后先使用后补批。
3.办公室做好统筹安排,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车型,对同一时间到 同一单位或相近单位办理业务尽量安排拼车;在非紧急办理业务的情况下, 尽量使用出租车、网约车等。
4.用车过程中,用车人尽可能准确估计业务办理时间,最大程度减少用 车等候时间。如因工作需求,增加了用车的里程应在结算单中备注简要说明。
5.用车结束后,承租司机在《江西农业大学车辆运费结算单》 (以下简 称结算单)上如实填写里程和运费,由用车人签字确定,作为报销依据。
(五)公务活动没有派公务用车的,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填写《江西农 业大学差旅费报销单》,注明日期、起讫地点及时间、用车事由等,并提供 会议通知、工作日志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发市内交通补助费依据。
第四条 费用报支
(一)车辆出租方按照用车日期先后顺序整理结算单并提交给办公室, 由办公室根据审批单存根进行复核。准确无误的,车辆出租方方可根据结算 金额开具发票。
(二)按照学校相关报账要求,由办公室凭审批单、车辆出租方出具的 租车发票和结算单,按照财务报账程序提交完整的报账凭证。
(三)出租车、网约车等所发生的公务交通费用凭票据报销。
(四)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没有派公务用 车,赴南昌市内(含四县五区)办理公事的,按照每人每天 20 元标准发市内交 通补助费,包干使用。
第五条 其他要求
(一)全体教职工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公务租用车辆相关规定,严禁 公款租车私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车辆使用以实际需要为准,尽量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 认真审核每次租车实际开支费用。
(三)出租方如出现虚开租车费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其列入“黑名 单”,不得再同其产生租车业务。
第六条 附 则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