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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sbc  发布时间:2022-11-10  浏览次数:234

根据南昌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缉毒大队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为畅通上级监管部门对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备案的审批流程,加强全校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日常管理

1.明确管理人员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要明确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二级学院要设有分管领导、仓管员等至少3人;实验室要设有责任老师或专管员、仓管员,至少2人(必须是学校在职教职工)。

2.规范贮存及领用管理

根据江西省禁毒总队要求,各易制毒单位要如实对出入库台账记录,精确到年月日时分,且要跟调取的监控相吻合。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务会讨论确定:

1)学院建有易制毒化学品贮存仓库,配置储存柜、通风系统,配备监控设备(视频存储时长不少于三个月)。未安装监控的学院建议在1130日前加装完成。

2)各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台账管理员应如实记录出入库台账,将入库及领用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时分,并且需要与监控显示时间相吻合。各实验室领取易制毒化学品后需及时做好本实验室的记录。

3)为满足监管要求,对部分超量采购、长期存放未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采取超期回收、统筹使用措施。存放期超6个月的,以学院为单位回收统筹使用;存放期超1年的,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期限将依据上级监管要求及时做出调整)。

3.做好安全培训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定期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安全教育会议或培训,二级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实验室每学期多次,可结合实验室安全培训统一开展,会议或培训材料需留档备查。

.申购管理

1.申购材料及要求

根据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要求,申购单位在上一张购买证到货并核销后才能申购新证(但对系统内第一次申购的品种当次不受此影响)。为了保证购买证到货后及时核销,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务会讨论确定:

1)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每月集中申购一次,资实处将于每月第一周集中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工作,请各单位按需提交采购申请,过期申请将顺延至下月办理。

2)办理申购需提供《江西农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审批表》、江西农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复印件(台账需含有上次购买入库的记录,每一页均需盖章且分管领导签字)、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原件。

3)易制毒化学品到货后,请于3个工作日内将经销商提供的“销售单”(分管领导签字、盖章)送至资实处,以便学校及时核销“购买许可证”。

.其他

1.南昌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缉毒大队民警将不定期检查学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抽查各单位仓库、贮存点管理以及各类管理台账记录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暂停全校易制毒化学品申购权限。

2.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规范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逐条落实,于1114日前完成本单位落实工作,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二级单位管理信息表》(附件),送至资实处205室,电子版发送至程晓迪OA9048)邮箱。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新要求,积极协助各学院完善管理工作,满足上级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畅通备案审批流程。

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印制了各类台账账本,有需要的单位可联系领取。

联系人:程晓迪  联系电话:83828390

危化品管理二级单位信息表.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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