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统一会议管理,规范会议流程,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组织
第二条 会议包括处务会、党支部各类会议以及处室牵头召开的校国资委会、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会和临时召集的协调会。
第三条 处务会具体包括:
(一)周会:每周召开一次,办公室收集各科室议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时间,各科室负责人视情况做好参会人员安排。
(二)月会:每月第一周的周一召开一次,遇到节假日顺延,处科室负责人参加。各科室根据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在制定月清单、明确周重点的前提下,每月汇报一次工作进度,提出难点堵点,讨论解决办法。
(三)年会: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年中和年末召开,处室全体人员参加。与会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总结汇报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如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等。
第四条 党支部各类会议包括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课和主题党日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定期召开,处室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校国资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校国资委分管校领导和校国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分管校领导、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参加。
临时召集的协调会不定期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六条 处务会主要研究处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具体事项,拟提交学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以及研究决定处室相关的人事、财务、物资等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学习传达学校及上级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贯彻落实学校和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需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各类材料。
(三)执行学校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四)处室职责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五)处室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重要事项。
(六)处室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七)处室2000元以上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八)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
(九)通报重点工作进展以及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先执行的紧急事项。
(十)其他事关处室发展、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凡属按规章制度和流程规范办理的事项或者处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处务会研究讨论。
第七条 党支部各类会议研究的具体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会议精神;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等。
第八条 校国资委会研究的具体事项主要包括:学习传达学校及上级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会议、文件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讨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问题,分析存在的难点与堵点,明确解决方案及责任单位等。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会研究的具体事项主要包括:学习传达学校及上级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的会议、文件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讨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问题,通报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的风险和漏洞等。
临时召集的协调会研究的主要是相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内容。
第四章 会议要求和安排
第九条 为提高会议效率,缩短会议时间,各科室要提前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审议。
(一)处务会:各科室会前应充分讨论酝酿,形成初步意见,向分管处领导汇报后方可列会。酝酿不充分或分管处领导意见不明确的请示事项,原则上不列入议题。会议要求总结工作、查缺补漏、推动落实,加强科室之间沟通协调、强化相互间的配合,做到同频共振,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向纵深进展、高质量发展。
(二)党支部各类会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校国资委会、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会及临时召集的协调会:处室会前应充分讨论酝酿,形成初步意见,向分管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汇报后方可列会。酝酿不充分或分管校领导意见不明确的请示事项,原则上不列入议题。
第十条 会议召开前1天,办公室发布会议通知,与会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原则上不要请假或迟到,如遇
特殊状况须提前向办公室和处负责人请假;各科室会议材料应至少提前半天统一发给办公室,逾期议题将顺延至下一次会议,办公室提前做好设备调试和会场布置工作。校国资委会、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会及临时召集的协调会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员不足时,由办公室协助召开。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静音或振动状态。
第十二条 会议需要表决时,原则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特殊状况可集中,一经会议决议之事,应按期完成。
第六章 会议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三条 会议结束后,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处务会会议纪要并下发给与会人员。各相关科室负责整理校国资委会、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会及临时召集的协调会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相关科室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决策执行过程中需做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提交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对处务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办、检查和追踪,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逐项跟进,有效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延续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各相关科室负责对校国资委会、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会及临时召集的协调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办、检查和追踪。
第十六条 若议题及相关材料逾期提交达3次,或会议决定事项执行不力达2次,办公室将对相关科室进行约谈。若约谈后仍不整改,办公室将对该科室扣5分,累计扣分达15分,取消该科室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通报会议事项执行与监督情况,确保处室工作高效运转。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原赣农大资发〔2024〕1号文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