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7年度各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教育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通知》(赣教高字〔2017〕69号)要求,请各学院按照年度报告的编撰要求(见附件1)如实编撰年度报告,并填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1月17日前交我处(联系电83828390),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江莉(4923)OA邮箱。逾期未报的会更有实验室安全隐患风险。
附件:1、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编写提纲
2、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1月10日
关于提交2017年度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