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和科研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发情况和需求调研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各重点实验室:
请根据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高校和科研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发情况和需求调研的通知"文件(见附件)要求,填报《科学仪器设备自主创新情况和需求表》,并于6月18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反馈至设备处。
设备处
200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