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仪器设备的通知
农学、园林、动科院:
经主管校领导同意,我处将依据《江西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分批回收报废部分仪器设备。请以上学院于2009年6月16日前将拟报废设备进行检查核对,并认真填写《江西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审批表》交到设备处,过期不予办理。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年代久远、多次维修仍不能使用、帐物相符的仪器设备。
特此通知
设备处
200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