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有住房零星维修的管理,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公有住房质量,更好的为教职工提供公有住房管理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有住房零星维修界定
公有住房零星维修是指学校权属的住房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金额小、需及时处理的日常小型维修项目。
二、公有住房零星维修范围
(一)校属公有住房(按月计租)配租前,便于住房管理和使用的房屋所有设施的检修和维修,保持门窗、室内照明设施(含线路、电源插座、开关、灯)及上、下水的通畅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校属公有住房(按月计租)配租居住满一个月后,房屋公用部位及住房内非易耗设施的维修。住房内室内照明设施(含电源插座、开关、灯)、水龙头等易耗设施由住户自行维修。
(三)校属公有住房(玉兰苑住房、翠柳苑2、3栋人才房等一次性计租的公有住房)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维修。
(四)公有住房水、电表的维修、更换统一由学校水电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更换。学校待配租公有住房、2020年5月后入职教职工入住的公有周转房水、电表的维修、更换由房屋零星维修经费报支,其它按照学校水电管理部门有关程序进行维修和更换。
(五)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是指:整栋房屋的住房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楼顶屋面、墙面、烟囱、走廊通道、上水管、下水道、落水管等。
三、公有住房零星维修程序
(一)维修申报
住户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屋管理科报修,填写维修登记单,节假日、疫情等特殊情况可采取电话报修,后期补充填写维修登记单。
(二)维修核定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屋管理科工作人员根据报修内容现场勘察,确定是否在维修范围内,核定维修要求,不在学校维修范围内的由住户自行维修。
(三)维修实施
1.根据维修项目实际情况,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屋管理科工作人员核定维修内容后,安排维修工进行维修。
2.屋顶渗水、外墙渗水、室外公共区域开挖等维修内容,转报校园建设处,由校园建设处按有关程序维修。
3.住房屋外公共部位水、电及水、电表的更换等,转报后勤服务集团水电办维修、更换。
(四)项目验收
1.维修结束后,施工人员应对照施工要求及内容与住户(报修人)进行检查初验,确认符合维修要求后,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屋管理科申请验收。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屋管理科工作人员及住户(报修人)根据维修内容进行验收,工作人员及住户(报修人)对维修情况填写意见。验收不合格,由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后再验收。
(五)审计备案
根据维修顺序登记,报送审计处审计、备案。
(六)结算支付
公有住房零星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学校审计、备案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屋管理科安排专人办理签批报账手续后交校财务处。
四、附则
(一)公有住房零星维修派工劳务及材料价格参考《公有住房零星维修劳务及材料价格标准参考表》执行,如产生表外材料,需按询价程序市场询价,确定维修材料费用。
(二)后期可根据市场价格变动调整《公有住房零星维修劳务及材料价格标准参考表》。
(二)本办法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有住房零星维修内部管理办法,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