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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一般公务用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7

校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务用车更新购置集中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现有车辆信息填报。请有使用和管理一般公务用车的单位,填报《省直部门现有车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公务用车更新购置申报。如2021年度有一般公务用车更新购置需求的单位,填报《2021年度省直非参公事业单位更新(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申报表》(见附件2)。

32020年度配发车辆信息报送。2020年如有配发新车的单位,请提供新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新车固定资产卡片及旧车移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由于时间紧急,为确保我校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于20201228日前,将填好的报表签字盖章后,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卢星萍(联系电话:83828435),同时通过办公系统发送电子稿。

附件1:省直部门现有车辆基本情况表

附件22021年度省直非参公事业单位更新(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申报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2月25


上一条:关于开展全校岁末年初实验室(危化品)安全治理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设备/家具固定资产帐目核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