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06-19
关于开展进口减免税设备核查的通知
校属相关学院、重点实验室: 请根据南昌海关高新办事处关于开展进口减免税设备核查的通知文件(见附件1)要求,认真按照此次核查内容,对贵单位处于海关监管期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设备(见附件2)进行自查,填写《进口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表),并于6月25日前将纸质档(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档报设备处刘小梅处。 设备处 2009.6.19
附件1:南昌海关高新办事处关于开展进口减免税设备核查的通知.doc
附件2.xls
附表.doc
上一条:省教育厅专家组来我校评审2009年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下一条:关于开展高校和科研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发情况和需求调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