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确保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账实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7日起,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的个人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之前入账的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
二、清查盘点办法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个人实物清查盘点,单位审核确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核查仪器设备和家具账物是否相符,使用人、存放地、资产编号等信息与资产综合管理系统数据信息是否一致,资产标签粘贴是否到位等。
(一)个人实物清查盘点
全校教职工个人通过访问资产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系统资产清查功能查看个人名下的设备、家具资产,并与个人实际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核对。
1.核查账物相符
对照实物逐件清查盘点,账物相符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清查结果,详细操作流程见《资产清查盘点操作指南》(附件1)。
2.核查有账无物(盘亏)
如果系统中个人名下资产无法找到实物的,报告单位台账管理员进行协查,确系丢失等情况,在系统中清查结果栏选择“盘亏”并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亏表》(附件2)、《盘亏说明材料》(附件3),按盘亏资产逐条详细说明盘亏原因交单位台账管理员。
3.核查有物无账(盘盈)
如果个人有使用或管理的仪器设备、家具,但系统中个人名下没有相应资产,按以下办法处理:
(1)属于新购仪器设备、家具已供货但未验收入库的不列入清查盘点范围;
(2)协助单位台账管理员核对是否为其他职工名下资产,确系其他职工名下资产,在清查结果栏选择“使用人不符”,待清查盘点结束后申请使用人调整。如确系盘盈资产,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盈表》(附件4)交单位台账管理员。
(二)单位审核
1.单位台账管理员审核
(1)单位台账管理员要对教职工个人清查盘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特别是因工作调整涉及资产使用人变动的、退休、离校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督促其完成资产交接和变更手续。
(2)加强申报盘亏资产的审核。申报盘亏的资产,必须深入核查,一查到底,并如实向单位领导报告。
(3)对于申报盘盈的资产,要与2021年资产清查中申报盘盈的仪器设备、家具对比,进行确认,便于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入账处理或资产调整。
(4)个人清查盘点结束后在系统中对教职工个人核对完成的资产进行初审。
2.单位领导审核确认
(1)各单位要有领导专门负责本次清查盘点工作,督促全体教职工按时完成清查盘点任务。
(2)因工作调整涉及资产使用人变动、退休、离校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督促其完成资产交接和变更手续。
(3)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审定。重点做好盘亏和盘盈资产的审核确认,签署单位意见并签字盖章,同时提请处务会/党政联席会集体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切实减少资产损失。
(三)报送材料
1.《江西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亏表》、《盘亏说明材料》
2.《江西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盈表》
3.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会议纪要
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如无盘亏盘盈资产,也需填写“无”并上报。联系人:陈丽霞、姚清文,联系电话:83828435。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2月28日前。
(四)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抽查
1.本次清查盘点分为单位自查100%、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抽查30%,抽查按照随机抽查、关注重点的原则,采取“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式进行。
2.抽查内容:
(1)抽查各单位的清查盘点结果是否与实际相符:如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使用人、存放地点等数据是否齐全、准确;仪器设备标签是否粘贴且与实物是否一致等。
(2)重点抽查因单位人员变动、离职调离、退休等个人名下资产是否已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变更。
三、工作要求
(一)全校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应高度重视此次清查盘点工作,务必确保数据真实有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对各单位上报的盘亏、盘盈资产进行核实并提交学校审议,确定盘亏资产责任认定及赔偿方案。
(二)自查和抽查期间,个人保管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要携带在校,接受核查。
(三)清查期间资产验收入库等相关业务照常办理。
四、时间要求
(一)单位自查时间:2025年1月7日—2025年2月28日。
(二)抽查时间:单位自查结束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成工作组到各单位进行抽查。
附件:1.《资产清查盘点操作指南》
2.《江西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亏表》
3.《盘亏说明材料》
4.《江西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盈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