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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含气瓶)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卢星萍  发布时间:2024-10-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和校平安办《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校园火灾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赣农大平安办〔2024〕16号)的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文化月”安排,决定开展实验室危化品和特种设备(含气瓶)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25日上午9点左右开始按安排顺序检查。

二、检查对象

学校涉及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使用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检查危险化学品及危险物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购置、储存、领用、暂存、使用剩余回收、校内运输、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分类、转运、危险物品的销毁等环节。

2.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气瓶使用等):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记录,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并在周边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有必要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气瓶严格按照其性质分类、分处存放,存放地点应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建立气瓶使用管理记录台账,实验室应每月检查一次气瓶并做好记录。

四、检查安排

计划时间


分组1

分组2

接受检查单位

成员

接受检查单位

成员

1025全天





动科院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科技大楼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食品院

国土院

化材院

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生工院

林学院

农学院

工学院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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