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住房各住户:
为维护校园内住宅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加强校园住宅区环境、秩序管理,巩固校园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切实消除校内住房安全隐患,有力保障各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农业大学校园管理规定》,学校房改房、集资房、人才房及周转住房等住户需自觉遵守住房使用秩序,共同创造美好环境,现就有关校园内住房使用秩序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住房信息
学校通过前期住房清查、老旧小区改造住户信息排查等工作,已基本完善校内住房信息,但仍有部分房改房住户未及时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屋管理科办理交易、继承等变更登记住户信息。如前期存在交易、继承等产权变更的,请住户于2024年3月31日前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屋管理科办理变更登记。后期如有变更请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二、房屋安全责任
校内公有住房的配租人、房改房的产权人为住房安全主体责任人,对各自房屋安全使用负责。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由主体责任人负责修复并赔偿,造成事故的,追究主体责任人相关责任。
(二)住房安全主体责任人需认真对房屋水电气、消防、结构、居住人员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需立即整改。
(三)住房安全主体责任人对住房楼栋公共空间安全负有安全使用责任,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等消防通道放置垃圾和大件物品阻挡消防通道,由此引起的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住房安全主体责任人不得利用住房经营商店等营业行为,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用于经营,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而且会侵扰周边住户,影响住房居住环境,如发现是公有住房将取消配租资格,收回住房。
三、电动自行车管理
校园内住房住户应遵守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
(一)严禁电动自行车停入住房公共楼道,禁止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在公有住房楼内充电,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或劣质充电器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到集中充电装置点充电。
(二)因住户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导致公有住房消防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学校将取消公有住房住户的租住资格,收回公有住房,并追究该住户相应损失的赔偿。房改房住户如有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导致住房消防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住房装修管理
校园内禁止房屋违规装修,各住户自觉按照程序进行装修。为防止住房装修违规行为,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凡需进行房屋装修的住户,须先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屋管理科办理装修登记备案,缴纳有关装修、垃圾清运保证金,备案后方可进行装修。
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承重墙体,影响房屋安全,不得在相关规定时间段外装修。如因住户装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该住户须及时按程序清理建筑垃圾,保障公共环境卫生。
五、周转住房转租(转借)管理及改变住房用途
学校公有周转住房配租人严格遵守学校住房管理相关制度,禁止公有周转住房转租(转借),常态性的开展公有周转住房转租(转借)行为核查。一旦核实配租人存在转租(转借)行为,将按学校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1.校内住房各住户需提高住房使用安全意识,对房屋使用安全负有主体责任。
2.校内公有周转房住户存在电动自行车停入住房楼道、飞线充电、楼道乱堆杂物等情况,按住房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必要时将收取惩罚性租金或收回住房。其他住房的住户存在违规行为的,如教职工住户将上报学校,追究相关责任,校外住户将取消其享受校园管理相关服务,并列入住房管理不良名单等。
(二)加强巡查,宣传引导。
加强校园内住房使用秩序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住房使用有关违规行为。通过各种方式对住户宣传住房安全、规范使用有关行为规范,对住房使用行为不当造成的住房安全问题的相关案例进行警示宣传,提高住户对住房使用行为的重视度,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部门协同,集中整治。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保卫处、校园建设处、后勤服务集团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电动自行车停入住房楼道、飞线充电、楼道乱堆杂物、违规装修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理。
建立方便快捷的监督举报平台,实行实时监督举报,及时制止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校园住房安全和美好居住环境。
1.学校住房秩序监督举报电话:83813541;
2.学校住房秩序监督举报邮箱:jxau_zsc@jxau.edu.cn;
3.学校住房秩序监督举报平台扫码举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校园建设处、后勤服务集团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