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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sbc  发布时间:2024-05-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控能力,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校领导指示,决定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安全责任。

3.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能力,全面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

4.全面排查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坚决落实整改,巩固安全成果。

二、重点工作内容

1.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2.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的新要求,对所有实验室(指以房间为管理单元,隶属于学校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开展新一轮分级分类评价统计工作,落实对应管控措施,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控信息汇总表》(附件3)。

3.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

4.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签订责任书到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

5.加强前期检查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三、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2024年5月30日至6月6日

各单位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4)条目,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填写《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5)和《江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风险台账(2024年)》(附件6),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学校组织抽查:2023年6月7日至14日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督察组对各二级单位实验室进行随机现场检查,同时对相关单位隐患自纠情况进行复查。自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督察组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学院分管领导及实验室安全联络员需参加)。

四、材料报送

1.以学院为单位整理汇总,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控信息汇总表》、《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及《江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风险台账(2024年)》。

2.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附件7)。

3.报送要求。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6日16:00前,将上述4种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程晓迪,联系电话:83828109。


1.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pdf

 3.附件3《江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控信息汇总表》.xlsx

 4.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5.附件5《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xlsx

 6.附件6《江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风险台账(2024年)》.xlsx

 7.附件7《江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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