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情况的通知》(赣财办资〔2020) 4号〕文件精神,为及时跟进落实省政府“稳增长20条”第6条“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两个月租金减半”政策,现对学校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情况进行摸底,以便报学校审议。
请出租出借单位根据实际填写《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情况摸底表》,表格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4月7日前报送我处资产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档发刘小梅OA邮箱(工资编号5248,电话13576021565)。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情况摸底表.xls
附件2: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情况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