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及《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2020]5号)要求,现就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对全校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活动,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学校科研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18日至8月5日)。各单位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对发现安全隐患须逐条整改落实。
2、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8月底)。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技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科研实验室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3、迎接检查阶段(2020年9月)。省教育厅将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列入秋季开学检查范围。各单位可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整理本单位迎检材料,做好迎接实地检查准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在全国疫情防控持续向好,高校科研教学秩序逐步恢复的情况下,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
2、强化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3、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填写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于8月6日前发至科技处黄弋轩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庄宪骥办公系统邮箱。
联系人:余秋英、黄弋轩;联系电话:83828076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2020]5号).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doc
科技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