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治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主动担当作为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严格管控枪爆物品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排查整治,强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管理,严格落实流向登记、治安防范等管理制度,全面整改安全隐患,不断提升管控水平。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全面加强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漏管失控,坚决防止发生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案件、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安全,为建党一百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围绕重难环节,开展全面排查
重点围绕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储存场所是否设置相应的治安防范设施、使用是否有完备的台账、处置是否统一规范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提高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防非法流失。
各学院应全力推进实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全流程规范管理,立即组织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排查整治工作,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54号令)(附件2),认真如实填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三.注重整治实效,推进整改落实
各学院对发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规行为,特别是不凭证购买、不备案登记流向、不使用信息系统、不落实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的(教学、科研、医疗、测试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当在50公斤以下),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问题整治到位,消除管控漏洞。整改完成前,暂停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联络,落实上级监管部门具体工作要求。
学校各部门应合力推进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整改措施的落实,及时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和谐。
四.压实责任体系,强化信息报送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清醒认识学校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扛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各级各部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细化任务分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学校安全万无一失。
2.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请各单位依据排查情况,如实填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21年6月3日下班前,将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庄宪骥(5376),联系电话:83828390。
附件1:《关于做好全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54号令)
附件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自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关于做好全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54号令.docx
附件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自查情况统计表》.xls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技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