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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公有住房使用行为的通知

发布者:sbc  发布时间:2021-07-07  浏览次数:

学校公有住房实行周转租赁制管理,用于解决教职工实际住房需求的周转居住使用。20201112日,学校已下发《关于开展公有住房转租(转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农大办〔20208号),各租户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在整改期间,学校公有住房转租(转借)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单位联合入户抽查,发现仍有小部分教职工存在侥幸心理,将名下公有住房转借给其他人员。202177日上午,学校召开规范校内公有住房使用行为会议,强化整治公有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位教职工及租户请勿触碰纪律“红线”,严禁以下行为:

(一)利用所租公有住房转租(借)、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改建扩建等违规行为;

(二)从事对校内公有住房转租(借)等中介行为;

(三)自行或代别人发布、张贴、转发校内公有住房租赁广告信息等行为。

二、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收集所在单位公有住房承租人填写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范围:1号至7号青工楼、香樟苑1栋至7栋、北区11栋、13栋等用于教职工周转租住的房源。

各单位于2021716日之前收集填写完成承诺书并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莫秀华。校属各单位党政领导及时督促和引导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学校住房有关规定。如仍存在以上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83813487(校纪检),8381354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举报信箱:ndjcs2009@163.com,jxauzfzz@163.com

承诺书.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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