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公有住房承租人:
校属公有住房是学校配租给教职工用于解决实际居住需求的周转用房,属于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公有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既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又侵害学校利益,且影响公平、公正、诚信的住房管理环境,危害校园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公有住房转租(转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农大办〔2020〕8号)文件精神,本项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已完成自查自纠、核查整改,部分承租人主动退回公有住房。
为进一步巩固成果,资实处将继续联合校纪委、保卫处等公有住房转租(转借)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不定时不定房入户抽查。经研究决定,抽查时若无本人或直系家属在场,且有其他人员在住房内,即认定该住房被转租(转借)。一经查实,承租人须在7日内主动退回公有住房,如拒不执行,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和承租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学校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宣传督导。公有住房转租(转借)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不断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举报电话:8381354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83813487(校纪检),举报信箱:jxauzfzz@163.com。
公有住房转租(转借)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