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管字[2022]3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一般公务用车更新购置集中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务用车更新购置申报。2023年度有一般公务用车更新购置需求的单位,请填报《2023年度省直非参公事业单位更新(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申报表》(见附件1)。
2.现有车辆信息填报。请一般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单位核对相关信息,根据实际补充填报《省直部门现有车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为确保我校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28日前将报表电子稿发刘小梅OA邮箱(5248),纸质稿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资实处205室,联系电话83828109。
附件1:2023年度省直非参公事业单位更新(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申报表.xls
附件2:省直部门现有车辆基本情况表.xls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