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物资采购计划申报管理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1〕12号)有关规定,为确保我校货物类(含仪器设备、家具,下同)、服务类(含定点采购类,下同)等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申购计划单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所有货物类、服务类等采购项目须在当年已核报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进行申报。除拟使用学校本科教学设备费申购仪器设备外,请各单位务必按照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填报申购计划单(货物类附件1,服务类附件2),未报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的将不接收申购,需待9月份视预算结余情况再适当予以调剂安排。9月份以后不受理除电子卖场采购的申购计划单,各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填报,尤其是今年必须完成付款的项目。
2、为保证申购项目的顺利付款,申购计划确定实施后,会通知财务处冻结相关经费,请各单位务必落实经费来源,确保经费充足,没经费来源或经费不足的将不安排采购。
3、拟申请使用学校本科教学设备费购置设备的,只限于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设备的购置,原则上只购置国产设备,且低值及易耗品、办公类设备不纳入购置范围。由于经费有限,各学院务必按优先顺序予以填报,待经费分配额度确定后,将原则上按填报顺序依次列入购置计划。
4、除新进教职工和正常报废更新外,原则上不增购办公电脑和打印机,干部任免和调动人员的办公电脑和打印机可由原单位调拨到新单位继续使用。
5、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数量、单价、使用年限等标准严格按《江西农业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赣农大发〔2018〕33号)(附件3)文件精神执行。
6、计划采购物资的主要技术参数只能提供公共技术参数(不含评审依据或评审办法),所提供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及配置符合政府采购法规的相关要求,须满足三个(含)以上品牌产品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指标不应存在倾向性、排他性的描述。
7、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及网络公共基础设施类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需经信息中心进行审定并在申购表中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
8、单台(套)价格10万元(含)以上或批量价格3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批量价格5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必须进行市场情况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形成《江西农业大学物资申购市场情况调研报告》和《江西农业大学物资申购可行性论证书》(附件3)。批量价格5万元(含)至50万元的家具须进行市场情况调研,形成《江西农业大学物资申购市场情况调研报告》(附件3)。
9、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还须使用单位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等相关材料(附件4)。
10、根据最新的招标采购相关规定,除制定招标方案需要时间外,从确定招标方案到招标完成还至少需2个月(采购意向公开至少30天,公开招标公告至少20天,中标公告7个工作日),用时较长,请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申购计划单电子稿和签章纸质稿一次性报送我处,逾期将影响年底验收和付款。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均报送设备管理科卢星萍(联系电话:83828435, OA邮箱:5719)。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