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赣财资〔2023〕8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就国有资产盘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江西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学校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范围及方式
统计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盘活范围:学校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
盘活方式:优化在用,共享共用,调剂使用,资产出租、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理清底数,形成盘活清单(2023年5月5日至5月10日)
各单位明确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系统梳理本单位资产使用情况,全面理清底数,形成资产盘活清单,逐项拟定盘活方式。
各使用单位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任务台账》(附件1)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填写《江西农业大学低效闲置大型仪器资产统计表》(附件2)报送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核汇总后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单位如有上报闲置仪器设备、家具的,须一并提交情况说明,明确当初采购提议人及采购原因、什么原因导致现在闲置等。以上材料务必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科技处,无低效闲置资产的实行“零报告”。
材料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5室,联系人:曾春(6193),联系电话:83828109,19979133162。
科技处校公共科研平台(实验楼3号楼)302室,联系人:赖崇德(4921),联系电话:83813484,13879133169。
(二)有序开展盘活工作(2023年5月11日至10月31日)
1.优化在用:对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的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配置;到期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2.共享共用:按规定将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纳入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3.调剂使用:对不再使用、达不到技术要求、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还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优先在本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内部无法调剂使用的,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筹调剂利用。
4.资产出租、处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对外出租、处置。
(三)总结经验(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总结学校的资产清理盘活工作成果,全面梳理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及解决问题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具体分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筹全校资产盘活工作及资产盘活台账汇总整理报批工作;科技处负责低效闲置的大型仪器情况统计及共享共用工作;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盘活资产台账填报和内部调剂工作。
附件:附件1 江西农业大学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任务台账.xls
附件2 江西农业大学低效闲置大型仪器资产统计表.xlsx
附件3 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技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