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及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校领导指示,决定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能力,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排查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坚决落实整改,巩固安全成果。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学院自查自纠:2023年4月23日至25日
2.学校组织抽查:2023年4月26日至28日
三.检查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2.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3.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情况;
4. 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签订责任书到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
5.前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及重点检查内容,制定自查整改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风险台账(2023)》,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现场抽查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督查组,在各学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各学院进行实验室安全督查。方式如下:
(1)查阅相关资料(优先纸质档、也可现场提供电子档)。
(2)开展实验室现场检查,重点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学院分管领导及实验室安全联络员需参加)
五.材料报送
1.以学院为单位整理汇总,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及《江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风险台账(2023)》。
2.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
3.报送要求。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25日16:00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3份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程晓迪(9048),联系电话:83828109。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技处 教务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