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进口减免税设备核查的通知
校属相关学院、重点实验室:
根据南昌海关高新办事处关于开展进口减免税设备核查的通知要求及国家关于进口减免税设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我校对2006年以后的进口设备核查进行年报,请有关单位对处于海关监管期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设备进行自查,填写《进口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自查表》(见设备处网页),并于3月18日前将纸质档(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档报设备处刘小梅处,逾期未报,将无法办理今后的进口设备减免税手续,请配合办理,谢谢!
附件1:南昌海关驻高新办事处关于开展进口减免税设备核查的通知.doc
附件2:2006-2010年各单位进口设备清单.xls
附件3:进口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自查表.doc
设备处
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