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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处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sbc  发布时间:2012-11-09  浏览次数: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文号:赣财购〔2012〕9号 2012-6-5 17:40:37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全省行政权力运行及网上监察平台的决策和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落实,打造“阳光采购”、“廉洁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现就实施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

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有利于提高财政部门加强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批复、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构建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体系,有利于落实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电子化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推进工作,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电子化、规范化。

二、实行统一平台、分级管理

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实行统一平台、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同时加强对电子化政府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积极落实电子化政府采购实施方案

()省直各单位及社会团体于201271起正式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所有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上报,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

()设区市、县(市、区)2012121起正式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

四、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推进方案,做好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12630日前将工作推进方案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五、省直各单位请于620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完善单位资料信息,并按照《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数字身份认证证书及电子签章(CA证书)

六、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电子化开评标系统应用时间另行通知。

○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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