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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税进口科教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

发布者:sbc  发布时间:2015-03-10  浏览次数:

关于免税进口科教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的规定,我校须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对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科教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南昌海关上报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海关将暂缓办理我校进口科教用品的免税审批手续。

请有关单位对2010-2014年处于海关监管期限内的进口免税科教仪器设备进行自查(各单位进口设备清单见附件1认真核对并尽快办理未入库设备的入库手续)。检查这些免税进口的设备是否直接用于本单位的教学、科学研究活动?是否擅自移作他用?请对照表格的要求填写《进口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2),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19日前将纸质档交资实处综合科,以便我处汇总后上报。联系人:刘小梅,联系电话:83813465

附件12010-2014年各单位进口设备清单

2:进口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自查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03.10




关于免税进口科教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doc

附件1:2010-2014年各单位进口设备清单.xls

附件2:进口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自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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