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2016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预算填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2016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上报必须对照政府采购预算目录进行分类填报,否则政府财政支付审核部门不予付款。为落实好要求,确保我校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完善2016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预算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填报的预算为2016年度的采购预算,包括已经申报采购的。
2、设备采购预算应严格控制在经费和项目预算范围之内。
3、拟采购的仪器设备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目录填报。(附件二)
4、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8日前将填写好的报表(附件一)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卢星萍收,同时通过办公系统发送电子稿。
附件:一、2016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预算表
二、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目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4月25日
关于完善2016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预算填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一、2016年仪器设备采购预算表.xlsx
附件二、政府采购预算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