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大发〔2024〕5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计划申报管理,确保物资采购及时、有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江西农业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的教学设备(含软件,下同)、科研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后勤保障设备、医疗器械等各种设备和家具的采购。
第三条 物资采购遵循“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的原则,各单位所有设备、家具等物资的采购须在已核报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进行申报。因不可预见等特殊原因未纳入当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须在当年截止申报后有预算结余的前提下,报经学校会议研究同意后安排采购。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物资采购计划申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资产管理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招标与采购中心、融媒体中心、审计处组成,负责落实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授权的物资采购计划申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计划申报的综合管理。
1.汇总全校设备、家具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为设备、家具经费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2.汇总、审核和论证设备、家具购置申报。
(二)财务处汇总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并上报省主管部门,履行财会监督职责。
(三)招标与采购中心编制采购文件,实施采购。
(四)融媒体中心负责软件类项目、信息化项目主要技术参数审定。
(五)各学院、各部门:
1.做好调研及所需设备、家具的计划申报。
2.对设备、家具计划和经费预算负责并明确责任人。
3.做好设备、家具安装、调试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同职能部门做好设备、家具的采购、验收及管理。
4.挂靠学院的研究机构由学院汇总、论证统一申报。
(六)审计处依法依规履行物资采购计划申报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能。
第三章 物资采购计划申报管理
第六条 物资采购计划申报要求:
(一)根据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后勤保障需要,结合现有设备、家具存量和使用情况,按照轻重缓急,进行物资采购计划申报。
(二)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各单位办公设备、家具的采购计划严格按照《江西农业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有关配置标准执行。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计算机、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7个产品必须满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现行文件要求为准。
(三)坚持集体讨论、多方询价、专人负责。必须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后,按照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计划申报。
(四)加强购置论证。大型设备、大批量设备和家具,申请单位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做到场地落实、操作人员落实。
(五)注重投资效益。综合考虑设备、家具的价格因素和使用效率,合理配置。
(六)充分考虑共享。加强对相同的实验项目(设备) 购置需求整合,对能建成共享平台的设备项目优先考虑。
第七条 物资采购计划申购流程:
(一)年度采购计划原则上须在学校年度预算经费下达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整体提出,填写《江西农业大学物资申购计划单》(附件1),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每年10月份以后不再受理当年的采购计划申报,可电子卖场或学校分散采购的除外。
(二)计划采购物资的主要技术参数只能提供公共技术参数,所提供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及配置符合政府采购法规的相关要求,须满足三个(含)以上品牌产品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指标不应存在倾向性、排他性的描述。
(三)软件类项目、信息化项目采购计划按照《江西农业大学软件类项目采购操作细则(试行)》《江西农业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统一由融媒体中心负责,主要技术参数需经融媒体中心审定后方可上报。
(四)单台(套)价格10万元(含)以上或批量价格3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批量价格5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必须进行市场情况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形成《江西农业大学物资申购市场情况调研报告及可行性论证书》(附件2)。
1.市场情况调研是根据实际需求及经费情况,使用单位对不同厂家的同类产品进行性能、市场价格、市场现状及售后服务等进行充分调研选型,初步确定申购物资技术参数(不含评审依据或评分办法,下同)。参与调研人员(分管物资采购领导及台账管理员必须参加)、调研时间、调研方式、调研对象(三家或三家以上)、价格情况、厂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均需记录备查。
2.可行性论证是在市场情况调研选型的基础上,以“立足需求、注重效益”为原则,从满足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求出发,对拟申购物资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共享性以及技术参数的合理性、排他性等进行论证,确保配置合理、经济适用、公平公正。
3.可行性论证分为使用单位论证和主管部门论证。
(1)单台(套)价格10万元(含)至40万元的仪器设备、批量价格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家具,由使用单位邀请校内专家不少于三人进行论证,形成具体的采购清单、预算价格和主要技术参数。
(2)单台(套)价格40万元(含)以上或批量价格3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批量价格10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经使用单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邀请校外专家不少于三人进行论证,形成具体的采购清单、预算价格和主要技术参数。
(3)单价40万元(含)以上或批量价格30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类项目、信息化项目,经使用单位报融媒体中心,由融媒体中心邀请校外专家不少于三人进行论证,形成具体的采购清单、预算价格和主要技术参数。
(4)论证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该领域公认的专家;熟悉该领域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熟悉主要性能与技术参数知识;无违法、违纪记录。
(5)论证专家相关费用由组织论证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相关规定标准在各自的项目经费、业务费或工作运行经费中负责解决。
(五)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还须使用单位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等相关材料(附件3)。
第四章 物资采购计划审批
第八条 计划采购项目必须有相应的经费项目、财政预算项目和金额用于列支,申报时经费负责人须签批并负责。
(一)科研项目经费列支的采购计划,由科技处按课题预算书要求审批。
(二)学科建设经费列支的采购计划,由研究生院审批。
(三)业务费或工作运行经费列支的采购计划,由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四)学校各类专项经费列支的采购计划,由各专项经费管理部门或财务处审批。
第九条 经费负责人须对相应经费项目和金额的真实性负责。申购物资技术参数的提供者和审核者须对各自提供和审核的内容负责。申请购置仪器设备、家具的单位须对市场调研的真实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论证专家意见”的结论负责。
第十条 不按计划采购、未报先购、自购自用的物资,学校一律不予办理入库及报支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非政府采购采购计划申报参照此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赣农大发〔2021〕12号文同时作废。如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