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大发〔2016〕5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研用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证科研活动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科研经费购置的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其中,试验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动物、燃料、试剂等;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资,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 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遵循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剂、节约使用的原则:科技处负责管理制度建设;招标与采购中心负责审批与采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出入库管理指导;财务处负责报销审核;使用单位(含科研平台、课题组,下同)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课题负责人是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等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对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建立明细账目,做到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目记录清楚,定期核对检查。
第二章 购置与入库管理
第六条 科研用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按照国家、江西省及学校物资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完成采购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1.使用单位及时对购回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2.使用单位根据发票及清单上列明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位、数量和金额等信息填写《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用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入库单》,建立台账。
3.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库存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落实防盗、防虫、防鼠咬、防变质等安全措施。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条 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后应做到定位存放,零整分开,账物对号,便于领用、发放和检查。
第九条 使用单位报销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经费时,应遵守《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江西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完整,票据真实有效。
第三章 使用与出库管理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掌握本单位的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规律,建立库存物品定额储备制度,保证科研活动正常有序进行,避免积压和浪费。
第十一条 在开展试验过程中,领用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办理出库手续。
1.使用单位须按照品种名称、规格型号等,对库存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2.领用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时,领用人应填写《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用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领用申请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