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正文
 
江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发布人:刘娜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次数:

江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赣农大发〔202064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普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学习、工作和外来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具体包括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博士后、其他各类聘用人员及在校学生、留学生、访客等。

第二条 所有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准入在线培训,在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落实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指导、监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监督、检查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四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负责在线学习、考核及准入资格认定。

第五条 科技处负责督促检查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第七条 各学院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考核,落实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工作。

第八条 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并核实其准入资格,禁止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九条 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因违反准入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校将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本单位综治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

第三章 培训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通识类安全知识、化学类、医学生物类、机械建筑类、电气类、辐射类、网络、特种设备、消防等相关安全知识。

(三)实验室涉及的一些常用安全标识、安全手册、视频及一些事故案例等内容。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二条 学习考核方式

(一)通过登录江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学习。

(二)学习达到规定学时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在线考试。

(三)对于在校学生,各学院须根据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围绕教育内容安排专项教育培训。

第四章 准入资格与流程

第十三条 相关人员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本科生

1.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环节,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筹,学工处、保卫处配合,由所在学院组织本科生进行集中学习。

2.学生登录系统进行在线学习,要求保障充足的在线学习时间。

3.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在线考试。

4.考前认真阅读考前承诺。

5.在线考试成绩达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必须参加补考。

6.成绩合格的获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

(二)研究生(硕士、博士)

1.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纳入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环节,由科技处、研究生院、保卫处共同组织研究生进行集中学习,具体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

2.研究生登录系统进行在线学习,要求保障充足的在线学习时间。

3.考前认真阅读考前承诺。

4.在线考试成绩达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必须参加补考。

5.成绩合格的获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

(三)教工(含专兼职实验人员)

1.登录系统在线学习。

2.参加学校组织的在线考试。

3.成绩合格的获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

(四)其他人员(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

1.向实验室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进行在线学习。

3.在线考试成绩达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必须参加补考。

4.成绩合格的获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

第十四条 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者,视情况取消其准入资格。须经过重新学习考试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再次准入。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