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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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刘娜  发布时间:2024-09-2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和南昌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对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为畅通上级监管部门对我校危险化学品申购备案的审批流程,加强全校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购管理

1.易制毒、剧毒试剂采购

(1)各有关单位以学院为单位每月集中申购一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每月第一周集中办理易制毒和剧毒化学品的申购工作,请各单位按需提交采购申请,过期申请将顺延至下月办理。

(2)办理申购需提供:

①《江西农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审批表》《江西农业大学剧毒化学品申购审批表》;

②江西农业大学易制毒或剧毒化学品管理台账复印件(台账需含有上次购买入库的记录,每一页均需盖章且分管领导签字);

③易制毒和剧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原件;

④购买剧毒化学品还需要提供销售单位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

易制毒化学品通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以上资料录入“易制毒化学品服务平台”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核后方可购买。

剧毒化学品需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向公安部门申请备案后,获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购买。

(3)易制毒和剧毒化学品到货后,请于3个工作日内将经销商提供的“销售单”(分管领导签字、盖章)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便学校及时核销“购买许可证”。

2.易制爆试剂采购

(1)采取学院审核,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流程。各实验室向所在学院提交《江西农业大学易制爆化学品申购审批表》以及易制爆化学品购销合同原件,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在有资质的企业进行采购,易制爆试剂到货后需向学院提交“销售单”。

(2)每月第一周各单位需将上个月采购的易制爆材料(申购单、合同原件、销售单)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

二、日常管理

1.明确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要明确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要与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状。二级学院要设有分管领导、仓管员等至少3人;实验室要设有责任老师或专管员、仓管员等至少2人(必须是学校在职教职工)。

2.规范贮存及领用管理

(1)学院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易制毒、剧毒和易制爆化学品分区分类存放。易制毒化学品放置在带锁的专用试剂柜;剧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建议放置在专用试剂柜),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混放;易制爆试剂放置在防爆试剂柜。配置通风系统,配备监控设备(视频存储时长不少于三个月)。

(2)各学院危化品台账管理员应如实分类别记录出入库台账,将入库及领用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时分”,并且需要与监控显示时间相吻合。登记资料至少保存1年。

(3)为满足监管要求,对部分超量采购、长期存放未使用的危化品采取超期回收、统筹使用措施。存放期超6个月的,以学院为单位回收统筹使用;存放期超1年的,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期限将依据上级监管要求及时做出调整)。

3.做好安全培训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管控安全教育会议或培训,二级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实验室每学期多次,可结合实验室安全培训统一开展,会议或培训材料需留档备查。

三、其他

1.南昌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将不定期检查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抽查各单位仓库、贮存点管理以及各类管理台账记录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暂停全校危险化学品申购权限。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规范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照执行,逐条落实。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新要求,积极协助各学院完善管理工作,满足上级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畅通备案审批流程。

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印制了各类台账账本,有需要的单位可联系领取。

联系人:程晓迪  联系电话:83828390


附件:

1.江西农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审批表

2.江西农业大学剧毒化学品申购审批表

3.江西农业大学易制爆化学品申购审批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