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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及出租出借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sbc  发布时间:2018-11-06  浏览次数:1057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赣教财办函[2018]18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及出租出借行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研究决定,现对学校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及出租出借情况进行专项清查工作。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1、范围:全校所属由各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国有资产(包含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2、时间节点:

1)从201751日零时起开始发起交易至2018830日完成处置的项目;

2)截至20181031日正在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项目。

3、内容: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是否依法依规进场交易,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清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116日起至1116日)

1)各单位按照清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及出租出借清查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带来后果等方面做出专题说明,并根据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2)表格(审批文件、合同等复印件)、专题说明、整改方案等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116日前报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产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刘小梅OA邮箱。各单位如无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及出租出借情况,在表格的首行填写“无”,签字盖章后报送。联系电话:83828109

2、汇总审核阶段(1119日至1123日)

汇总学校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及出租出借材料,报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3、上报阶段(1126日至1130日)

整理上报数据和材料,报学校后上报省教育厅。

4、整改落实阶段(201812月至20196月)

针对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上级部门调查核实、督查、处理曝光等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并落实我校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及出租出借制度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工作机制,狠抓落实整改

1、加强领导,强化督促

学校成立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及出租出借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贺浩华

副组长: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成员: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具体工作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2、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应切实重视清查工作,对漏报、瞒报、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的,按上级文件规定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附件:江西农业大学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及出租出借清查表.xlsx

 

       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实处)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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