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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设备工作有问必答

发布者:尹生良  发布时间:2013-11-14  浏览次数:596

江西农业大学设备工作有问必答

 

一、设备采购工作

 

1、问:我校物资设备与器材采购工作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江西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赣财购[2011]8号,《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赣财购〔201210号,《江西农业大学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赣农大发[2006]47号)等。

2、问:各单位拟购买物资设备与器材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1)填报申购计划单。根据不同的经费、采购项目的类别选择相应的计划单(从设备处网页下载“江西农业大学物质设备申购计划单”),按要求填好后,报设备处设备管理科,设备管理科初审计划单后将回复计划编号。

为了配合各单位物资设备与器材账物及经费的规范管理,计划单需要经办人、单位台账管理员、经费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经费负责部门(例如:科研经费需科技处)签字审批。

2)提交申购单时间。非教学设备经费购置计划每月15日之前提交。教学设备经费购置计划每学年申报一次(由教务处统一报送)。

3)单价(套)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附“江西农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购置可行性论证书”(从设备处网页下载)及市场调研报告。

4)进口物资设备与器材的申购须做好专家论证。

3、问:物资设备与器材采购前开展市场调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为了避免因申购物资设备与器材的技术参数不完善或对某一品牌型号的指定性太强而导致招标过程中出现流标、价格虚高的情况,以及到货后不满足需求而出现闲置等情况,在采购前开展市场调研,了解产品种类、性能及价格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这不仅能节约采购时间还能更大的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

4.、问: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时间安排及有关规定?

答:1)申购上报。每月15日设备处将计划单整理汇总,一周内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报财政厅采购办审批。

2)招标采购。采购办审批后,按照类别进入采购程序。

①协议供货类产品:将进入“网上竞价系统”,如用户申报的型号配置、预算不需要返回修改,在不流标的情况下一般2周内能到货。

②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产品: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进行招标。公开招标的项目公示20天(如遇电子评标室排期比较晚公示时间可能会退后)、竞争性谈判的项目公示7天。中标结果公示7天。公示后设备处将通知使用单位中标结果,用户对中标产品做确认后方签订采购合同,国产设备备货期一般为1-3个月内,进口设备的备货期一般为3-6个月。如用户申报的参数配置、预算不需要返回修改,在不流标的情况下一般国产设备从采购开始3个月内能到货、进口设备从采购开始6个月内能到货。

为了尽可能的缩短采购时间,需要用户对申购设备的技术参数、预算等做好市场调查,尽早做好申购计划。

5、问:用户收到货物以后需要办哪些手续?

答:设备处将会同供应商送货到用户指定地点,并协助验收。用户必须在到货一周内验收并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固定资产采购验收表”。

6、问:为什么要求用户及时办理物资设备与器材的验收工作?

答:为了维护用户的利益,用户必须在到货一周内开箱验收,如设备有质量问题厂家是按照物资设备与器材的保修期限来退换或维修的。

7、问:物资设备与器材到货验收后要进行哪些账务处理?

答:1)由各单位的台账管理员到设备处设备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2)开好“江西农大借(领)款、转账单”交设备处设备管理科,由设备处统一到财务处办理报账。(考虑到财务报账所需的政府采购合同是由设备处统一签订,政府采购批文等材料都是统一下达到设备处,以及发票等这些材料一般都包含了学校多个用户单位,为减轻各用户单位的负担,结合工作实际,由设备处统一到财务处报账。)

 

 

二、仪器设备维修工作

 

1、问:设备处仪器设备维修工作主要包含哪些?

答:本科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

2、问:相关仪器设备需要维修如何申请?

答:使用单位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各单位的台帐管理员统一交设备处。申请表请在设备处网站“下载区—仪器设备管理”栏下载,并按照申请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3、问:维修产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答:目前学校仅有少量有限的维修经费,主要用于本科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的支出。对于非本科教学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申请后,设备处维修组将组织维修,在经费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校级本科教学设备维修经费在具体使用时,将根据所报修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情况(如使用记录本登记情况、标签、使用机时等),按比例承担部分维修费,其余经费由具体使用单位承担。仪器设备管理维护使用好的,则校级经费多承担,反之少承担。

4、问:维修费用分担比例如何确定?

答:设备处维修组对维修设备进行现场检测,在申请表上据实填写仪器设备故障及管理维护使用情况。设备处负责人依据申请表反映的情况,审批维修经费的分担比例及维修方案。再将申请表返回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经费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自行承担的维修经费及方案。

5、问:仪器设备维修如何开展?

答:设备处根据所报维修申请表,组织人员到申报单位对设备进行检查,提出维修方案。目前共使用三种维修方案。一是用户自修,主要针对如更换保险等小问题;二是设备处维修组进行维修,这是目前的主要维修方式;三是返厂送外维修或请厂家等维修人员到场维修,主要针对大型设备及需厂家专业人员维修的情况。

6、问:维修需要多长时间?

答:维修方案确定后一般在30个工作日完成维修。对可当场维修的可即日办理,但外修、返厂维修及购买配件时,受邮寄、转账等因素影响,维修时间将会延长。

7、问:维修后的验收工作如何组织?

答: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后,设备处与使用单位仪器设备具体负责人员以及第三方维修人员一起组织验收,确认仪器能够正常使用。

8、问:如何办理财务报账?

答:对于有校级维修经费支出的维修活动,由设备处维修组进行财务报账。按比例分别承担经费维修的,使用单位要把所承担的维修费开据指标单交设备处,一并到财务报账。对于非使用校级维修经费的由各单位自行进行财务报账。

 

三、仪器设备资产处置工作

 

1、问:我校仪器设备资产处置工作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我校仪器设备资产处置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江西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赣财教[2006]152号)和江西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赣农大发[200761号)执行。

2、问:校属各单位如何申请仪器设备的报废?

答:1)组织鉴定。由学院(部门)组织专家小组对拟报废仪器设备进行鉴定,签署鉴定意见。

2)填写报废申请表。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审批表交设备处。

报废表在设备处网站“下载区—仪器设备管理”下载。依据赣财教[2006]152号文件将报废表分为10万元以上类、10万元以下类以及家具类等三种。

3、问:校属各单位如何组织鉴定及填写申请审批表?

答:学院(部门)可根据赣农大发[200761号的内容,对拟报废仪器设备组织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按照分类分别填写对应表格。“鉴定小组”意见栏填写是否同意报废;“参加鉴定人签字”栏要三人以上参加人员签字。表格一式二份,加盖单位行政章交设备处。

4、问:申请仪器设备报废有没有时间安排?

答:依据赣财教[2006]152号文件,我校将仪器设备报废申请时间分为上半年一次和下半年一次。截止日期分别为上半年525日,下半年1125日。请校属各单位部门依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协同做好我校仪器设备报废申请相关工作。

5、问:我校仪器设备报废的审核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一是使用单位初次鉴定,分管领导签字;二是设备处根据管理办法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和鉴定,并报分管校领导或学校审批。10万元以上的要提交学校上会通过。设备处对经学校同意报废的仪器进行汇总,统一行文,报江西省教育厅批复。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复准予报废的仪器设备进入回收处理阶段。

6、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如何回收以及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复准予报废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处负责、各使用单位协助统一进行回收。在回收过程中需注意:一是使用单位需将报废的设备清点清楚,务必做到帐物要一致(校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要对到);二是设备处会对已回收设备,在一式两份的报废表中盖上“已回收”章,回收完成后,设备处返还一份报废表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据此表到设备管理科办理销账手续。

7、问:对于已报废回收的仪器设备如何处理?

答:一是零配件再利用,设备处维修组对部分可以再利用的零配件进行拆解保管,在对相同或类似设备进行维修时使用;二是由设备处组织,纪检及财务参加,对报废设备进行残值回收拍卖,拍卖所得款全部交校财务。

8、问:对已报废回收设备如何办理销账手续?

答:使用单位台帐管理员持加盖“已回收”章的报废表到设备管理科办理销账手续。设备管理科在销账时加盖“已销账”章,并将报废表返还给台账管理员。各使用单位依据此表办理各自二级台账的销账。设备处对已报废仪器设备的财务账目到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

9、问:如何办理调拨手续?

答:首先由仪器设备调出单位填写“江西农业大学仪器设备调拨单”一式三份,由设备处协调审核,调出、调入单位进行设备交接后,由双方台帐管理员到设备处办理调拨调帐手续并对单位二级台帐建账、销账。

 

 四、印章管理工作

 

1、用户办理离校手续,需设备处审核盖章如何办理?

答:1)由申请人在所在单位办理好本人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接交双方签名),并由单位开具证明,台账管理员签名(请从设备处网站“下载区—仪器设备管理”栏下载《江西农业大学离校人员固定资产移交证明》)

2)申请人持证明到设备处设备管理科替换设备管理人,经办人审核签字;

3)设备处综合科根据设备管理科审核签字,办理盖章离校手续;

4)申请人没有单位资产账目的,也需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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